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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忠钦律师-山东星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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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忠钦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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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星师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6200810782414
执业年限:17
政治面貌:其他
所属民族:暂无数据
毕业院校:
最高学历:其他学历
荣誉收录:0
惩戒收录:0
擅长类型: 等待数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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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地址: 山东省邹平市黛溪三路438号(原公安局办公大楼二楼201、202、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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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互联网公开信息,仅供参考,更新至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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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樊忠钦,男,汉族,1981年出生,滨州市邹平县人,2004年6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2006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07年在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刑事业务部主任。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樊忠钦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风险防范委员会委员、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员、滨州市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先后荣获邹平县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能手、邹平县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邹平县精神文明先进个人、滨州市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是邹平电视台《法治在线》《邹平房产解读》、邹平人民广播电台《与法同行》栏目特邀律师;还是华律网、法律快车网、找法网、精锐律师网的特邀推荐律师。参著书籍《法在身边》、《刑事案件程序问题解答》。入选法律出版社2018年出版的《中国当代优秀律师》一书。樊忠钦律师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十年以来成功辩护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成功案件近十件,检察院撤诉或法院改变罪名案件十余件,法院判决被告免于刑事处罚两件、缓刑案件三十余件。樊忠钦律师承办了邹平县第一起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邹平县第一起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案件、邹平县第一起刑事自诉(侵占)案件、滨州市第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樊律师曾承办的刑事案件成功典型案例2008年张某某盗窃案,无罪辩护案(二审改判无罪,2008滨中刑二终字第5号刑事判决书);2011魏某故意杀人案(一审判死刑,律师代理二审、死刑复核,终于留一命);2012年张某贪污案(律师审判阶段介入辩称指控罪名不成立,2013年1月21日检察院撤诉);2012刘某盗窃案(检察院指控11万,律师辩护,2012年4月26日滨城区法院认定5000元,判刑一年)2013年周某强奸案(律师无罪辩护,在羁押7个多月后的2013年11月15日被荣成市看守所释放);2013年许某玩忽职守案(检察院抗诉,二审律师无罪辩护检察院撤回抗诉,2013邹刑重字第1号);2014年史某故意伤害案(历时一年多,律师以伤情鉴定为突破口,最终2015年12月10日桓台县公安局撤销案件);2014年高某挪用公款案(检察院指控180万,律师辩护法院认定30万,2014滨刑初字第283号刑事判决);2015年刘某某诈骗案(在看守所羁押420余天后被章丘市人民法院释放,2015章刑初字第37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2015年石某某抢劫罪(律师辩指控抢劫罪名不成立,历时一年经过三次开庭审理后,邹平检察院作出2016第3号变更起诉书);2015年霍某某寻衅滋事案(被通缉自首后,律师无罪辩护后检察院未起诉,2016鲁16刑终221号刑事判决书);2016年郭某职务侵占案(侦查阶段律师提前介入,检察院未批捕,公安局撤销案件);2017年企业家余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税额650万,被判缓刑)樊律师承办的民事案件典型案例1、2009年邱某购买即将报废出租车,酒后驾驶引事故致人伤残,律师代理受害者起诉要求原车主担责或支持;2、2014左某与某医院医疗事故案;3、乡村医生病故起诉某乡镇卫生院,要求非因公死亡待遇案;4、刘某醉酒驾车撞行人,保险公司拒赔,律师代理起诉获法院支持;5、吴某某民间借贷案(代理被告,积极搜集证据“逼迫”虚假诉讼的原告撤回起诉)。律师个人详细情况可以百度搜索樊忠钦律师。微信15966393579手机1995433196615966393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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