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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芳军律师-山东芳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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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芳军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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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芳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6200010954261
执业年限:25
政治面貌:群众
所属民族:暂无数据
毕业院校:
最高学历:大学本科
荣誉收录:1
惩戒收录:0
擅长类型: 民事案件 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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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地址: 滨州市沾化区S236与金海六路交叉口西北方向136米(沾化汽车站南门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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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互联网公开信息,仅供参考,更新至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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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刘芳军,男,汉族,1968年生,山东沾化人。本科学历,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1990年从事教师工作,在从教期间获得了市教学二等奖、“县学科带头人”、“县教学能手”等荣誉。1999年考取律师资格,2000年正式执业,侧重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等诉讼业务和政府与企业法律顾问等非诉业务,承办过大量在滨州、东营、淄博乃至省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已办理各类案一千件以上。在最高人民法院、北京法院有多次胜诉代理经历。代理的一起《合同法》代位权案件被《山东法制报》、《人民法院报》、巜驾驶天地》等报纸刊物报道。辩护的一起刑事案件被中央教育电视台作为典型案例报道。刘芳军,山东省优秀律师,山东省优秀社会监督员,滨州市十佳律师。中国散文学会会员,山东省散文学会会员,《胶东散文年选》(2022)副主编。山东芳军律师事务所主任,曾任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法律顾问专门委员会委员,现任省律协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滨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主任。沾化区十七、十八、十九届人大代表,政协滨州第十二届委员,区委区政府一至四届党政一体法律顾问。贵州民族大学客座教授,滨州学院人文学院常务理事,滨州学院地方立法研究院客座教授。山东中小企业协会理事,滨州民营企业协会副会长。著有刘芳军散文诗歌集—《流淌在岁月里的记忆》,被中国现代文学馆、滨州学院图书馆等多家单位收藏。刘芳军律师从事律师执业以来,长期扎根基层、在县域所执业到现在,始终坚持“依法执业、诚信立所、执著奋进”的原则,严以律己,扎实工作,积极争做“勤勉尽责、回报社会、开拓创新”的律师带头人。刘芳军律师以其勇担正义的社会责任感保障着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以其渊博的法学知识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以其全面的辩词维护着法律尊严,同时以其至诚守信的口碑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赞誉。2003年被滨州市司法局、滨州市律师协会评为“全市十佳律师”;2004年荣获“滨州市第一届优秀青年卫士”称号;2005年、2007年、2008年被滨州市司法局、滨州市律师协会授予“全市优秀律师”;2006年荣获“2005年度滨州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07年被滨州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平安滨州建设先进个人”,同年又获“平安滨州建设先进个人”,被推选为沾化工商联执委,并作为沾化县代表参加了市工商联大会;2008年被中共沾化县委、沾化县人民政府评为“首届感动沾化十大人物”;2011年本所被评为滨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2012年、2013年被滨州市司法局、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优秀律师”;2014年被聘为沾化县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2016年被授予“滨州市优秀律师”;2017年1月份荣获“山东省优秀律师”荣誉称号。一、依法执业、勤勉尽责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兢兢业业,刘芳军律师本着将当事人的委托为己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司法机关协调好工作为工作原则,已办理各类诉讼案件一千五百余件,调解和胜诉率达90%以上,为企业和个人减少和挽回经济损失5亿余元,受到了当地的好评,也得到了公检法机关的认可。在2000年沾化发生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由于肇事车主无力赔偿,使案情难以处理。刘芳军律师代理此案后,经研究果断运用《合同法》中新规定—“代位权”,直接诉求保险公司,以胜诉告终。该案也成为当年山东省运用的《合同法》代位权先例,被多家社会媒体报道,获得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又如2010年,沾化某(集团)公司发生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刘芳军律师作为该集团常年法律顾问,接受了委托,第一时间排查、分析集团现有的相关资料,通过五次开庭,举证质证历时一年,以一审胜诉,二审维持原判的结果告终。2015年在浙江金华市参加辩护的一起刑事案件,法院依法采纳了刘芳军律师对被告人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该案后经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中国教育电视台做为典型案件播出,影响颇深。在2015年,大连某公司诉沾化区抗旱防汛指挥部水利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中,一审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刘芳军律师担任被告诉讼代理人,通过仔细分析地区水域划分及相关案情,依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从主体到程序,到实体一一分析、举证质证、明确自己的观点,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以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求告终,确定了某两市之间边界执法的争执,稳定了边界关系。刘芳军律师始终把律师当成一项事业来做,以对当事人、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通过精心的法律服务,伸张正义,促进社会公平,赢得了社会认可,有的服务单位自执业开始到现在已十几年的时间,虽法人代表几经变化,但对刘芳军律师的信任不变。现为沾化区人民政府、沾化经济开发区、沾化区工会、沾化区财政局、沾化区国税局、沾化区地税局、沾化区水务局、沾化区住建局、国网山东沾化区供电公司、沾化区行政执法局、沾化区公路局、沾化区供销社、沾化区盐务局、山东炜烨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雅士享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金丝食品有限公司、沾化区富国镇人民政府、沾化区海防办事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沾化支公司、沾化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山东奥仕化学有限公司等五十余家政府机关和公司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并为上级领导部门指派的我区重大疑难问题处理提供法律服务。二、诚信立所、回报社会“至诚、求真、守信、务实”,是山东芳军律师事务所墙上的所训。在刘芳军律师看来,“诚实正直、富有同情心、服务弱势群体、感恩回报社会”,这才是成功之本。在尽心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拓展律师业务的同时,也十分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把做好法律援助案件当做律师服务、回报社会的最好机会,每年完成法律援助的指派。2010年,县某企业发生员工工伤赔偿案件,因企业拒绝赔偿使得员工家属无处伸冤,上高速路拦路信访,形成了突发信访事件,后刘芳军律师通过信访部门介入,一方面从法律角度拿出相关司法解释说服企业高管,另一方面通过面对面耐心劝导员工家属,稳定了他们的情绪,最后使员工家属得到了应得的补偿款,解决了纠纷,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同时在社会弱势群体的资助方面,刘芳军律师也做出了许多贡献。2011年以来积极组织、参与的社会捐助与公益活动,如在2013年和2014年六一儿童节之际,分别向滨海镇教委捐款助学500元,总计1000元;给泊头镇中学捐书,为滨海镇中学捐款,并且资助贫困优秀大学生张雪萍;2014年5月向沾化区滨海镇垛〇村捐款10000元扶贫款,用于扶贫和新农村建设;2016年3月向沾化区第一实验学校捐款3000元;同时刘芳军律师还组织法律下乡活动,深入农户家中,向基层群众讲解维权知识与传授法律文化,现场解答群众的疑问、咨询;刘律师为沾化电视台《法治讲堂》栏目演讲二十多期、沾化广播电台普法栏目《法律大讲堂》每天二讲,已进行了近一年多时间,《今日沾化》上免费提供普法稿件三十多篇,以案释法,深受大家欢迎起到了很好的普法作用化解了很多隐形的纠纷,使得社会基层群体的法制观念提高了,也增强了人民大众自我维权的法律意识,为社会稳定做了一定的贡献。三、执著奋进、开拓创新刘芳军律师在从事律师执业中,注重总结办案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业务上,大胆创新,刘律师做为“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前身“一村一师”工作的发起者、其中做为“一村一师”法律服务工作的典型代表,在下洼镇两次做为代表,向全省和部分市区县的学习参观者报告“一村一师”法律服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的出炉,也呼应现在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并率先成为沾化县泊头镇、下洼镇、滨海镇、利国乡等乡镇60个村庄的法律顾问,并到村实际了解村情村况联系工作,免费解答村民的咨询,调解邻里关系、家庭纠纷,化解矛盾取得很好的社会反响。在刘律师发动推动下,目前,“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得以在当地推广,被省司法厅领导誉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的“小岗村”。作为一个县域所的主任,在本地经济相对滞后、法律意识淡薄的环境下,开拓进取,大胆尝识,使自2003年成立时年代理案件100余件的三人小所,发展成为办公面积200平方米、工作人员10人、年办案件400余件、顾问单位40余家、服务范围辐射周边市县区的所,近十年来辅导年青律师十几人,这些年青律师中考入法院、检察院十余人,这些年青人已成为两院的业务骨干。平时工作中几乎没有午休和节假日,废寝忘食,2010年前没有过午休和节假日,为本所的发展和壮大默默做出了努力。长年的努力工作,其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仍不忘初心、谦虚学习、不断探求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艺术,争取做到忠于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律师职责,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践行着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的目标,展现了律师带头人的精神风貌。“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迈往“公平、正义”的荆棘之路上,刘芳军律师以其睿智的思维和精湛的技能拓展出了一片天地,站稳了脚跟,但他并没有止步。面对新形势和新时代任务,刘芳军律师通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在更广范围和更深层次推进律师法律服务,使得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大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发挥重要作用,“弄潮儿向涛头立,手把红旗旗不湿”,不断向前,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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