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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耘律师-北京市京师(聊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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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耘 律师

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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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聊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5199711576565
执业年限:28
政治面貌:无党派
所属民族:暂无数据
毕业院校:暂无数据
最高学历:大学本科
荣誉收录:0
惩戒收录:0
擅长类型: 等待数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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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与华山路交汇处友联文化大厦
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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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互联网公开信息,仅供参考,更新至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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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2003年以来,连年当选为聊城市第十届、第十一届政协委员,聊城市第十二届政协常委,聊城市工商联执委;2005年12月被山东省司法厅、人事厅、工商局、财政厅、民政厅、经贸委山东省总工会评为“山东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同时被聘请担任聊城市政法委、聊城市纪委、聊城市公安局、聊城市建委、聊城市看守所的执法执纪监督员。由于突出的本职工作成绩,在2005年、2008年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山东省优秀律师荣誉。2009年,山东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记三等功”荣誉称号;2010年6月,当选为聊城市司法行政系统“首届十佳”律师;2011年3月8日被聊城市律师协会选为“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2011年,当选为山东省律师协会理事、山东省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2012年,山东省司法厅荣记“个人一等功”、当选为聊城市第十二届政协常委;田耘律师自1994年从事专职执业律师以来,本着律师的职业精神,在数百件的重大刑事案件中,无数次深入调查,付出巨大的精力和时间换来了一个又一个经典的辩护成功案例,其中不乏将检察院起诉到法院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辩护为无罪的案例,如王XX故意杀人案律师认为证据不足检察院采纳建议后作出撤回起诉的决定、孙XX涉嫌诈骗一案律师认为事实不清,高唐检察院采纳建议后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张XX故意伤害案辩护律师认为其接触行为不足以导致伤害结果的发生,采纳律师意见后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等。曾担任聊城市建设银行常年法律顾问,参与处置不良资产及涉案诉讼等相关活动,通过尽调掌握第一手信息,在诉讼中提出公司法人人格混同、股东实缴资本不到位等追偿,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担任莘县XX纺织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期间,河南省某县公安局以票据诈骗罪对其法定代表人刑事拘留,田耘律师作为辩护律师,到该县检察院、鹤壁市公安局、检察院、公安部等提出申诉理由,认为其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终被采纳,撤销了对法定代表人的刑事立案。担任聊城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参与其投资的重大交通基建项目尽调、谈判、论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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