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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伟律师-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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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伟 律师

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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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0200811408745
执业年限:17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所属民族:暂无数据
毕业院校:
最高学历:硕士研究生
荣誉收录:0
惩戒收录:0
擅长类型: 等待数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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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地址: 威海市青岛路77号长峰商业广场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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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互联网公开信息,仅供参考,更新至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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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王丽伟,女,2007年毕业于山东大学,取得法律硕士学位,2007年3月到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至今。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民事、刑事、行政、非诉案件200余件,先后担任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山东凯威担保公司、青岛金星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等威海多家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以扎实的理论功底、严谨的工作态度、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客户好评。业务特长金融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析产继承及刑事辩护。2007年参加山东省首界律师论坛,论文《论环境污染犯罪的因果关系》获一等奖。曾代理的典型案件有1、2008年代理原告诉威海某乐器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一案,案件经仲裁、一审、二审,原告获赔15万元;2、2008年代理原告诉乳山某房地产公司房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房地产公司退还原告已交购房款21万元;3、2009年代理威海某家电城诉山东三联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支持原告140万元诉讼请求;4、2009年代理原告诉中信银行侵权纠纷,判决中信银行向原告支付34万元赔偿款;5、2009年代理原告诉威海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案件经一审、二审,判决确认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行为违法;6、2010年代理联通公司被诉通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7、2010年代理威海某担保公司被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担保公司被判免责。8、2009年担任王某、蔡某非法拘禁致夏某死亡一案夏某代理人,判决支持夏某40多万元诉讼请求;9、2011年代理丛某诉刘某等析产继承纠纷,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10、2011年担任赵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的辩护人,判决赵某1年有期,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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