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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地址:
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东路13-10号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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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律师简介赵欣律师,男,汉族,执业证号151099110049。山东光威律师事务所专职聘用律师。教育背景中共党员,法学本科毕业,于2001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执业信念赵欣从事律师工作多年,现已进入中年,经验和知识证明他现在正是做律师工作的最好时间。他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丰富的律师工作经验,坚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力求为客户提高高质量、高效率的法律服务。赵欣律师擅长民事、商事活动中法律风险的防范方案与补救方案的设计与处理,办理民商事、房地产、工伤、婚姻、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事务。但他更擅长刑事辩护。2006年一年中仅办理刑事案件就有10多起案件。典型案例在张某某故意杀人案中,起诉书指控张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赵欣律师从犯罪的主客观特征,认定张某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在周某某盗窃案中,起诉书指控周某某一起盗窃证据中,仅有被害人陈述,没有其它证据,被告人也予以否认这起盗窃事实。赵欣律师认为,控方仅凭被害人的陈述的片面之词,认定被告人周某某这起盗窃被害人财物的事实,证据不充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被害人受到犯罪行为的伤害,使得被害人一般都有强烈要求严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心理。因此,被害人在陈述中往往由于主观情绪的影响,夸大其词。赵欣律师认为,本案被害人也有夸大其词的嫌疑。据此,请法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被害人的陈述的片面之词不予采信。最后,法院采纳了赵欣律师的意见。在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张某某团伙盗窃案中,起诉书指控张某某一起盗窃事实中,仅凭张某某的指纹证据,认定张某某参与了这起盗窃事实。但张某某自始至终否认这起盗窃事实。赵欣律师认为,张某某的指纹证据仅仅是一个“孤证”,不能认定被告人张某某参与了这起盗窃事实。最后法庭采纳了赵欣律师的意见。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赵欣律师能在事实上抓住起诉书指控的每一个疑点的基础上,透彻地辩法析理,从每个案件的定性,从犯罪的起因、动机、目的、手段、方法等主客观特征,全方位地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从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提出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意见,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办案宗旨群众利益无小事,案子大小都要办,使每一个需要法律帮助的人都能请得起律师。联系方式24小时服务热线13061145158办公室电话0631-5211148传真0631-521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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