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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君律师-山东昌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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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君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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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昌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9199911804476
执业年限:26
政治面貌:群众
所属民族:暂无数据
毕业院校:暂无数据
最高学历:大学本科
荣誉收录:0
惩戒收录:0
擅长类型: 等待数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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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地址: 新泰市新甫路1397号
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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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互联网公开信息,仅供参考,更新至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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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曹君律师1999年1月开始执业,时为山东省最年轻的执业律师。2010年10月成立山东昌琪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至今。2001年被评为泰安市优秀律师,2003年3月当选新泰市第七届政协常委,2004年与父亲曹炳增律师合著的《无罪辩护》一书在全国发行,并被入选国家诉讼法学文库,2015年3月被评为2014年度泰安市优秀女律师。擅长办理各类刑事辩护及担任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主要案例从业十八年,已为多名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无罪辩护成功。其中,2001年5月,与曹炳增律师接受委托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毕延相家属的委托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在被告人曾主动坦白认罪,并多次“供认不讳”的情况下,坚持运用法律逻辑推理的方法及不矛盾律原理,从时间与空间上完全排除了毕延相作案的可能性。历时两年,无罪辩护成功。被告人在两度遭遇死刑后,2004年6月最终获得63872.06元国家赔偿。2014年9月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从新泰市汶南镇人民政府账户划走83万余元,用以执行1997年判决的淄博颜达喷棉厂起诉买卖纠纷案件。曹律师接受政府委托,处理该执行案件。通过查阅案件审理档案,与执行法官多次交谈,提出“执行程序违法、执行主体错误”的执行异议,并给执行法院领导写信反映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最终法院将划拨款中58万余元执行回转返还给镇政府,取得了非常好的代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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