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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全平律师-山东千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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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全平 律师

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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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千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8199511741018
执业年限:30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所属民族:暂无数据
毕业院校:暂无数据
最高学历:大学本科
荣誉收录:10
惩戒收录:0
擅长类型: 等待数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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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8号工人文化宫B区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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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互联网公开信息,仅供参考,更新至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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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马全平律师现任山东千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系山东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全国律师协会理事、济宁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副会长、济宁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马全平于1993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在23年的执业过程中,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依法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定职责,秉承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的工作理念,在执业过程中,做好每一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一、代理案件情况。执业以来,代理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及非诉讼等案件,每年平均办理各类案件50余件。其中办理王某诉兖州市人民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李某诉济宁市任城公路局人身损害纠纷案、鲁抗立科某公司诉江西赣州某公司买卖药品合同纠纷案、满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等,认真了解、分析案情,梳理不同案件的法律关系,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使案件得以胜诉,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马全平律师办理案件始终本着化解纠纷,减少各方当事人损失,避免激化矛盾的办案原则,积极参与案件调解工作,促成有共同意向的当事人和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赢得当事人好评;马全平担任济宁市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提出法律意见,为企业审查起草合同,参与商务谈判,进行尽职调查,预防和减少法律风险。代理企业诉讼案件,尽职尽责,以扎实的业务功底,娴熟的专业知识,竭力维护企业利益,赢得好评。执业23年来,没有当事人投诉现象。二、业务培训、学习情况。马全平律师每年积极参加省、市律协组织的培训。如《物权法》、《新公司法》及其他专项业务学习,利用律师学院点睛网络充实业务知识,按时完成省律协规定的学习课时,不断提高业务理论水平。2006年9月自费参加省律师协会在济南举办的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系统学习民商法相关知识,2008年6月,完成全部研究生课程学习。马全平律师踊跃参与省、市律协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积极撰写业务论文。先后撰写业务论文《浅析夫妻共同债务》、《学龄前儿童生命健康权保护》等获得三等奖。三、其他工作情况。马全平律师作为所主任努力当好带头人,带领合伙人严格规范管理本所,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为律师做出表率。热心公益活动,积极组织并参加市妇联举办的“12338”妇女维权热线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参与济宁市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活动,为妇女群众答疑解惑,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使当事人从中增长法律知识,提高维权意识,强化法制观念,为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法制社会氛围,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除做好本职工作外,马全平作为省律协副监事长,按时参加省律协组织的各项会议,积极履行监事职责,为省律协工作尽绵薄之力;作为济宁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积极参与律协工作,配合市局到县区律师事务所进行案件质量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全市律师行业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打好基础;作为市群众评议监督员,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评议活动,做到实事求是,客观评议;作为市仲裁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仲裁委组织的学习、会议,及时审理仲裁案件,做到快捷、高效,公正公平,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仲裁员”;作为市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各项学习、考察活动,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撰写的提案《关于建设、城管部门加大管理力度,彻底清理市区内的马路市场,净化城市环境》、《大力宣传贯彻律师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积极参与政协会议小组发言,接受媒体采访,充分发挥委员职责,得到所在政协小组的好评。四、执业以来取得的业绩。马全平律师执业以来多次受到表彰。2001年被山东省司法厅荣记个人二等功;2003年被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协会评为“全省十佳律师”;2003年被评为“巾帼岗位明星”;2006年被市政协评为“优秀政协委员”;2006年评为“山东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007年被市妇联评为“济宁市巾帼十杰”、“济宁市三八红旗手”;2008年被市妇联、市司法局评为“济宁市十佳女律师”、“济宁市三八红旗手”;2011年评为“山东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011年被司法部评为“党员律师标兵”;2012年被市委组织部评为全市“三下乡”活动先进个人;2012年被评为市“优秀政协委员;”2013年被省妇联评委“山东省优秀巾帼志愿者”;2014年被市妇联评为“济宁市优秀巾帼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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