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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通涛律师-山东韬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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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通涛 律师

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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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韬颖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7201810039270
执业年限:7
政治面貌:群众
所属民族:暂无数据
毕业院校:
最高学历:大学本科
荣誉收录:0
惩戒收录:0
擅长类型: 等待数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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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地址: 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081号东盛广场1401、1402、1419、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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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互联网公开信息,仅供参考,更新至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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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张通涛律师,毕业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目前是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于2010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行业,有着深厚的法律功底,目前主要从事法律顾问、重大民商事案件二审再审案件、刑事辩护领域的法律事务,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处理各种民商事、刑事辩护案件1000余件,仅在中国法律裁判文书网上就公开了500多件。其中,在刑事领域,有如下比较成功案例高某某涉嫌绑架外籍人员案,经辩护并提供部分证据,最终公安机关撤案处理。张某某非法拘禁案,在审查批捕阶段,向检察院提交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经审查,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案处理。马某某寻衅滋事案,在批捕之后,向检察院提起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为马某某取保候审,后判处缓刑。徐某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在刑事拘留期间,为当事人取得和解,后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被法院判处缓刑。王某某妨碍信用卡管理案,在经法院审理后被决定逮捕,律师介入后,经辩护和退赔,被判处缓刑。佟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经辩护在检察院公诉阶段辩护人提出了其系自首,后该意见被依法采纳,法院最终判处缓刑。李某某寻衅滋事案,在村两委换届期间犯案,并被公安机关在当地媒体作为典型宣传,辩护后,在刑拘期内取保候审。袁某某非法持枪案,非法持枪两支,经辩护,被判处缓刑。刘某某二十年前故意杀人案,为被害人代理,公安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移交基层检察院,后经代理人提交意见,成功将本案提级公诉。联系两起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经过辩护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目前公安机关已经撤案。在民商事领域有以下比较成功案例某某开发公司诉某村委会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额1200万,为被告代理,运用诉讼技巧,迫使原告撤诉。某化工公司诉陕化集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2000万,为原告代理,五进陕西,最终胜诉并全部执行到位。魏某某拆迁房与开发商卖房发生纠纷,一审败诉,二审律师重新组织了9最新证据,准备5000多字的代理词,最终该案发回重审,重新阶段胜诉。刘某某诉丁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一审丁某某败诉后,接受委托,二审予以发回,重审阶段调取关键证据,迫使刘某某撤回对丁某某的诉讼。某担保公司诉杨某某担保追偿一案,经开庭,迫使担保公司撤诉。等等案件,不一一赘述,张通涛律师以“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为自己的执业理念,期待着与您的合作,为您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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