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律易搜首页 > 找律师 > 律师主页
律师未认证
擅长类型:
等待数据发布
律所地址:
安丘市兴安路391号
4223641
个人简介本人自1994年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以来,办理多起有影响的经典案件。在著作权方面,如2004年安丘市汶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安丘市海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一案,经过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安丘市汶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设备专利没有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且经过司法鉴定没有侵犯其专利权,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在刑事方面,如2005年办理的安丘市赵戈镇某村张某某强奸案,当时该村的一个弱智妇女被他人强奸,公安机关当时抓了三个人,经过DNA鉴定不是张某某的,经过安丘市人民法院庭审,我对被告人张某某作出无罪辩护,安丘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撤回起诉。2009年11月办理的张某某侵犯商标罪一案,因张某某盗用他人商标,没有造成严重损失并且没有到达5万元的犯罪数额,安丘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撤回起诉。在民事方面,如2015年办理的提供劳务着受害人责任纠纷一案,马某某雇佣郭某某进行伐树,郭某某在杀树的过程中,不慎被树枝子划伤右眼,当时右眼红肿,淌眼泪,郭某某在村卫生室治疗一星期,不见好转,到安丘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半个多月未痊愈出院,后到安丘市中医院住院治疗,病情越来越厉害,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将郭某某的右眼球摘除,经法医鉴定为六级伤残,起诉数额为16万元。在庭审中我一因多果进行答辩,郭某某有严重过错,医院也有严重过错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郭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该案在2016年被中国政法大学选编我教案课件进行教学研究。
.53b3786.png)
.ff4b11e.png)
.edaf8ad.png)
.abc9f57.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