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登录
注册

我的位置:律易搜首页 > 找律师 > 律师主页

何西文律师-山东齐鲁(枣庄)律师事务所
律师未认证

何西文 律师

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 正常
分享 分享
浏览 1 浏览
报告下载
执业机构:山东齐鲁(枣庄)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4201511595237
执业年限:9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所属民族:暂无数据
毕业院校:暂无数据
最高学历:大学本科
荣誉收录:0
惩戒收录:0
擅长类型: 等待数据发布
留言咨询
律所地址: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武夷山路1518号枣庄国际大厦七楼
暂无数据
*****-8771234
律师二维码
手机扫描
收藏
内容来自互联网公开信息,仅供参考,更新至2025-11-04     
纠错反馈
  |  
侵权下线
个人简介

一、专注刑事辩护,业务能力突出(一)业务能力突出,辩护采纳率90%左右何西文律师执业以来,专注刑事辩护,业务能力突出,执业五年以来,共办理100多起刑事案件,所办案件中包括职务犯罪案件、侵财类犯罪案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等。积极、有效辩护的理念始终贯穿办理案件过程中,在积极、有效辩护理念的指导下,始终坚持通过大量取证客观还原案件事实全貌,然后基于整个案件事实找寻争议焦点,而后通过事实、证据、法律三个方面论证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要点,最后取得有效辩护的效果。部分典型案例有1、无罪案件(1)郭某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律师在再审阶段介入,提出无罪观点,法院采纳律师观点,宣布无罪;(2)邵某某贪污罪,律师侦查阶段介入,收集大量证据还原案件客观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不予起诉的观点,人民检察院采纳,决定不起诉;(3)覃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收集大量证据还原案件客观事实,提出无罪观点,检察院建议公安局做撤案处理;(4)宫某某行贿、逃税案,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提出无罪观点,检察院不予起诉该罪名。(5)金某某涉黑案,对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律师做无罪辩护,法院采纳律师观点。2、事实辩护及量刑辩护案件(1)朱某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辩护意见被采纳,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对其从轻判处;(2)夏某某贪污案,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调取了大量证据,还原案件,否掉大部分指控事实;(3)赖某某贩卖毒品案,检察院指控其贩卖甲基苯丙胺56.27克及甲基苯丙胺片剂519粒,经辩护,成立自首,从轻判处;(4)刘某某贩卖毒品案,检察院指控其贩卖毒品近1400克,经辩护否掉1001.4克;(5)王某某挪用公款案,大胆取证,最后判处缓刑;(6)谢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经多次条件,达成赔偿协议,判处缓刑;(7)张某故意伤害案,经多次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判处缓刑;(8)井某某开设赌场案,侦查阶段介入,建议不批捕意见被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采纳;(9)马某某非法采矿案,侦查阶段介入,建议不批捕意见被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检察院采纳;(10)娄某某诈骗案,侦查阶段介入,认为诈骗罪名不成立被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采纳;(11)贾某某虚假诉讼案,侦查阶段介入,取保候审申请被枣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采纳;(12)方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侦查阶段介入,经过大量取证,促使了认罪认罚协商,判处缓刑;(13)杜某非法制造弹药案,侦查阶段介入,所提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从轻判处。(14)郭某某贪污罪,审查起诉阶段介入,通过大量取证,还原案件事实,制造了审判难度,所提观点被法院重视,法院已采取补查措施。(二)不忘初心,坚持每周撰写至少一篇文章,在无讼阅读设立《畅谈刑辩》专栏何西文律师从业以来,坚持撰写文章,至今为止,撰写200多篇专业文章,所写文章在无讼阅读、尚权刑辩论坛、博和刑辩论坛、枣庄市律师协会论文比赛等发表,取得了良好的专业刑辩形象和口碑。无讼阅读畅谈刑辩专栏,已书写137篇专业文章,粉丝为1200多人。二、始终坚持走出去的观点,积极与青年法律人交流,做到毫无保留何西文律师在做好业务的同时,积极与青年律师沟通交流,总结经验与青年律师分享。1、2017年4月7日在江苏义行律师事务所与青年律师分享《如何提升写作能力》;2、2017年4月13日在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与检察官、律师分享《年轻法律人如何高效学习》;3、2017年4月26日在无讼平台分享《年轻法律人如何提高写作能力》;4、2017年9月8日与峄城区人民检察院分享《鉴定意见的审查路径》;5、2017年11月4日与舜翔各地律师分享《客观性证据审查——以电子数据鉴定意见为例》6、2019年12月在山东君雅律师事务所分享《如何通过写作提高执业技能》三、热心公益,积极做好法律援助案件执业以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余起,所辩护案件取得了较好效果,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科研成果2015年《实行3*3培训模式,提高新形势下青年律师刑辩技能》获尚权杯网络征文大赛二等奖;2015年《“互联网+”形势下网络犯罪电子证据初探》获2015年第六届博和论坛二等奖;2015年《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刑事辩护刍议》在第九届尚权论坛发表;2016年《罚金刑在贪贿犯罪中的适用研究——以刑法修正案九及最新贪贿解释为视角》在第十届尚权论坛、2016岳麓刑事法论坛发表;2016年《互联网金融形势下争议罪名的解读——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视角》获枣庄市律师优秀论文评比二等奖;2016年《证据审查方法之骨架血肉式——以电子数据审查为例》获枣庄市律师优秀论文评比三等奖;2017年《鉴定意见的“2*2”审查方法—以仿真枪鉴定书的审查意见为例》《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渎职罪的因果关系》获枣庄律师优秀论文评比一等奖;2017年《办案手记/二审民事案件备庭注意事项》获无讼阅读最受欢迎的10篇文章之一;2018年获枣庄市律师优秀论文评比三等奖;2019年《刑事案件庭审时辩护律师关键做法探析》获枣庄市优秀论文评比三等奖。

详细
案例
业绩
用户类型
支撑数据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移动APP]
关于我们 免责声明
使用说明 版权政策
意见反馈 投诉指引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工作时间: 09:00-18:30
非工作日工作时间: 09:00-18:00
商务合作邮箱: zhongjudata@163.com
数据来源
友情链接
ICP备案
ICP备案:京ICP备2022020011号
公司单位
律易搜(北京)法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公安备案
公安备案:11011502006230
微信
首页
个人中心
客服
客服中心
反馈
反馈
小程序
小程序
小程序
APP
APP
APP
微信
微信
微信
顶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