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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未认证
擅长类型:
刑事案件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故意伤害他人
律所地址:
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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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聂大为,男,1983年10月31日出生,2011年毕业于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为山东锦海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擅长民商事纠纷等等诉讼业务,以及公司企业重组、并购等非讼业务。现常年担任即墨市交通运输局、即墨市自来水公司、青岛立仁置业有限公司、即墨市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锦茂宾馆有限公司、青岛七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黄河铸造机械抛丸设备有限公司、青岛世纪花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常年做客FM88.6《法律进行时》,为听众朋友解答法律困惑,主要论著有《城乡二元结构对我国立法的启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法律制度研究》等等,其中《论债务人破产欺诈的防范》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长安学刊》上。在山东锦海盛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兢兢业业,诚信务实,办理多起法律援助案件,例如代理外来务工人员张某诉即墨市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一案,受制于工伤赔偿纠纷案件漫长繁多的法律程序,在整整两年多的代理活动中,始终勤勤恳恳的办案,耐心解答张某担心的多种问题,深受当事人张某的信任,最终劳动局认定为张某所受之伤为工伤,法院支持了张某所有的赔偿请求,为当事人争取了权益,维护了司法的权威,也得到了张某的好评。在给青岛世纪花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物业合同纠纷的一系列案件中,本着友好协商不盲目起诉的原则,让物业公司整理所有欠缴三至五年的业主信息,先逐一打电话约谈,了解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原因,耐心讲解,物业有不周的地方敦促物业公司改进管理办法,对于劝解不予以理会的业主发送律师函件,释明欠缴物业费会给业主带来的一系列不利的后果,最后针对律师函仍不予以理会的业主才予以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尽量化解矛盾,和解结案,最后撤诉,在近三到五年间物业公司的案件几乎均已以撤诉结案,只有一例判决结案的情形,缓解了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在物业公司满意的同时也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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