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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地址:
市南区山东路46号华宇大厦2203室
*****986818
个人简介王淑军律师,男,汉族,山东潍坊人,先后毕业于青岛科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被授予法学学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青岛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现为山东颐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任助理、刑事部主任。王淑军律师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擅长民商法(含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另外对民事案件再审与刑事案件申诉的办理方面,更是经验丰富,独有心得。执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诉讼案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王淑军律师每年约办理各类案件80余件,办结50余件。扎实的理论功底、求实的工作作风、周到的服务意识,使王淑军律师在当事人中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其工作业绩连年突出。同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王淑军律师业绩突出,多次被青岛市司法局、四方区司法局、市北区司法局授予年度先进个人、诚信执业律师、社区公益律师等荣誉称号。王淑军律师部分成功案例展示1、山东省莱西市第一起黑社会案件辩护,历时七天庭审,成功为被告人去掉罪名一项,指控若干项,并被从轻处罚;2、青岛市下辖某市王某某强奸杀人案,一审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3、山东省平度市董某某故意杀人案,死刑复核程序,提出法律建议,延长审查期限近两年;4、山东省即墨市姜某某等故意杀人、碎尸案,一审辩护;5、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刘某某民事再审申诉案件,成功提起再审程序,决定再审;6、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罗某某民事再审申诉案件,以对方涉嫌虚假诉讼为由,迫使对方(一审原告)撤回起诉;7、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刘某某与女儿房产公证赠与撤销案,成功撤销公证赠与,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8、河北省邢台市由某某特别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9、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某商贸公司、日照某国有集团公司、侯某某、李某某、王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近千万,成功免除了委托人王某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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