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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超律师-山东一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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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超 律师

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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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一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2200911551595
执业年限:16
政治面貌:群众
所属民族:暂无数据
毕业院校:
最高学历:其他学历
荣誉收录:0
惩戒收录:0
擅长类型: 等待数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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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岙兰路1159号1单元2301-2309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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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互联网公开信息,仅供参考,更新至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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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认真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持党的利益至上、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基本理念,从和谐社会角度出发,通过自己的介入,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加本所和律师协会举办的业务技能与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在办案中,始终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努力承担起法律赋予律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特殊社会责任,严格自律。忠实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维护职业声誉,遵守社会公德,努力维护律师职业形象。认真执业,恪尽职守。办理民事案件、刑事代理案件、行政案件、非诉讼案件、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都得以极大提升,积极拓展顾问单位业务,与此同时办案方式也有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社会和谐。积极开拓案源,努力用自己的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的双重效益。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护国家、集体及公民的合法财产等均做出了自己应尽的贡献。无论是民事代理,还是刑事辩护,不论是非诉讼业务,还是做企业法律顾问,或调处社会纠纷矛盾,都尽职尽责,做到当事人满意,自己心里安然踏实。热心公益,心系百姓。除做好本职工作外,还自觉关注社会,热衷于从事法律援助事业,积极的参加市局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做好普法宣传。一年来,本人积极投身于普法工作,在法制宣传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坚持说理释法,耐心解释,努力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并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普法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采用下企业调研、开展普法课和专题法律讲座等多种形普法,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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