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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群律师-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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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群 律师

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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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2200611990745
执业年限:19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所属民族:暂无数据
毕业院校:
最高学历:大学本科
荣誉收录:0
惩戒收录:0
擅长类型: 等待数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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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2号出版大厦2号楼1401室
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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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互联网公开信息,仅供参考,更新至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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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王群律师,中共党员,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同时具有文学学士学位,现任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4年取得国家法律资格证书,2005年正式从事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及法学功底。执业理念诚信为本,尽职尽责。王群律师担任过某大型外企法务主管。在任期间,代表公司参与公关,与政府和媒体接触,解决了多起危机事件;另外还参与公司几十起案件的诉讼工作,涉及房产纠纷、产品纠纷、名誉纠纷、交通事故、专利纠纷、商标纠纷、劳动纠纷等多个领域,为公司挽回上千万的损失。王群律师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擅长企业规章制度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以及重大项目的谈判工作,现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在公司业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侵权纠纷等多个领域有所专长。王群律师从业以来,本着专业、诚信的执业理念,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王群律师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业务,代理过多起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典型案例陈某某运输、贩卖毒品2100克案件,2008至2011年陈某某运输毒品200克、贩卖毒品1900克,根据法律规定,贩卖毒品50克以上,处15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陈某某运输、贩卖共计2100克,可以判处死刑,经过辩护,最终判处无期徒刑。王某某盗窃电梯主板案,2007至2010年,王某某伙同他人盗窃电梯主板等,涉案金额二十余万,根据当时法律规定,6万以上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过作罪轻辩护,最终只判处九年有期徒刑。马某某故意伤害案,马某某与同事因琐事发生纠纷,致对方轻伤,因马某某有前科,判处缓刑难度较大,律师接手案件后,做了受害大量人工作,与法官进行了大量沟通,在赔偿受害人4万元的前提下,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王某某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根据法律规定,抢劫罪的量刑起点为三年,经过律师作罪轻辩护,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王某某在两罪数罪并罚的情况下,经过辩护,最后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余某某组织卖淫罪,余某某与其男友租赁房屋,招聘卖淫女,组织卖淫女进行卖淫,按法律规定,组织卖淫罪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其男友一直未被抓获,律师为余某某作从犯辩护,被法院采纳,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张某介绍、容留卖淫罪,张某与其丈夫租赁房屋,招聘卖淫女,组织卖淫女进行卖淫,经过辩护,最终免于处罚。雷某盗窃案,雷某某盗窃其公司财物8000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审其家人委托王群律师辩护,律师认为一审法院定性错误,雷某不构成盗窃行为,仅仅属于职务侵占行为,二审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裁定,重审一审后,虽然由于多种因素,没能改变盗窃罪的定性,但法院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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