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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大厦55-5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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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赵开勇律师本所合伙人,城建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毕业于山东大学,研究生学历,获法律硕士学位,英语专业八级,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山东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服务团成员、济南市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济南市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委员。2016年1月,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重点工作完成先进个人”称号,并记个人三等功。2009年10月,由山东省司法厅选派赴香港参加涉外法律业务培训,取得优异成绩;2012年9月至12月,由山东省人社厅、司法厅、商务厅、外国专家局共同选派赴美国参加涉外法律业务培训,并在多家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培训、实习。赵律师现担任山东省女子监狱、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济南市建委、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济南市物价局、市中区国土局、历下区国土局、历下区教育局、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能亘富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黄金地产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黄金地产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时代广场分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山东省巨能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鑫苑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海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逦璟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威普斯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政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济南泉星建设投资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等二十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赵律师擅长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土地一级开发,建设工程、商品房买卖,项目融资、公司并购重组、涉外法律事务等方面的民事、行政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先后代理几百起相关案件,极大地维护了客户的利益。赵律师曾全程跟踪参与鲁能领秀城房地产开发、鹊山龙湖土地一级开发(投资额达300亿元)项目,提供现场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赵律师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所撰写的论文多次在全国和省市论文研讨中获奖。其中,撰写的论文《未招标的材料设备供应合同的效力分析》被收录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民商专业律师实务(第4辑)》一书中;撰写的论文《浅议香港土地登记公示制度及其对内地的启示》获2010年济南市律师论文评比一等奖;撰写的论文《论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适用》获第九届华东律师论坛三等奖、2011年济南市论文评比二等奖、首届泉城法治论坛优秀奖,并被收录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年出版的《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适用与探索(第2辑)》一书中;撰写的论文《中标人不签订“中标合同”的法律责任探析》获2013年济南市论文评比三等奖。赵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功底,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和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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