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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5号太伟方恒广场B座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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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2015年7月毕业于呼伦贝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通过2014年度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毕业后应聘到广东四方三和律师事务所,2016年申请4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2017年11月一次性通过广州律协考核取得正式律师执业证。在广东四方三和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加入律师主任组建的金融团队,历任实习律师、执业律师。团队主要为中外资银行、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本人工作职责主要派驻到某银行驻点开展不良资产清收业务。四年多的团队合作工作模式,驻点服务单位的工作机制,专业素质到个人素养都得到锻炼提高。从入职到今一直从事银行金融类法律事务,对该方面有较深入的知识储备与实践服务经验。业务领域涉及不良资产清收诉讼、执行等全过程,工作期间和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等维持良好业合作关系。执业期间代理代表性案件有某银行诉内蒙古嘉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案件总标的5.27亿元。通过快速保全借款人主要财产,使得在诉讼阶段即清收回款3000万元,后克服案卷材料瑕疵问题,全部案件取得胜诉判决。代理某银行与内蒙古东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案件,对东联集团人由第三人代持的华夏人寿股权推动拍司法卖,促成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第一笔成交记录,后与东联集团达成和解协议,成功清收回款1.5亿元,本金回收率75%。代理某银行申请执行达拉特旗双宇煤炭经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程序中通过抵押在建工程招商,成功完成债权转让,收回现金6500万元,本金收回率81%。代理某银行与包头市慧鑫实业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案件,期间抵押人刘某、邓某以贷款实际用途不符、货款资金回流等事由提起5次执行异议、2次执行异议复议,以此阻却案件执行进程,经过不懈努力与呼市中院及内蒙高院法官沟通协调,均将刘某、邓某提起的执行异议、执行异议复议请求驳回,使得案件能够继续推进执行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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