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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灵丰律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
执业状态: 正常
江北东路帝景湾小区45号二楼
擅长类型:
民事案件 合同纠纷
信用代码:31450000765819245G
所在区域:贺州市-八步区
荣誉收录:12
许可证号:24511199910097663
发证日期:暂无数据
律所网址: 暂无数据
律所邮箱:****@qq.com
场所面积:暂无数据
场所性质: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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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互联网公示信息,仅供参考,更新至2025-10-14 20: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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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简介

广西灵丰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是贺州成立较早的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具有一支法律业务娴熟的执业律师队伍,在政府、企事业法律顾问业务领域、公司业务领域、房地产及建设工程业务领域、刑事辩护业务领域、民商事业务领域、金融法律服务领域等方面具有较好的法律服务业务能力。广西灵丰律师事务所注重规范管理,强调团队整体运作,高度重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广西灵丰律师事务所在团队管理上采取整体合作、分工负责的方式,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稳定的所内管理模式和主任-副主任-聘用律师-律师助理的业务办理运作架构,保障了案件办理优质和高效。广西灵丰律师事务所在民事案件办理上首创《案件诉讼方案》制度。每一个经济、民事案件的办理,由律师助理负责全面收集案件资料,聘用律师形成案件办理初步意见,拟定《案件诉讼方案》,经本所主任或副主任审核,报委托人审阅同意后实施。《案件诉讼方案》内容包括案件基本情况、证据材料、法律规定、分析意见、律师建议等内容。案件诉讼方案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委托人与律师之间的意见交流,有效地保障了委托人对案件办理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充分体现了律师对委托人的尊重和负责,使本所民事、经济案件的办理程序清晰、内容明确、依据充分、论断有据、质量保证。广西灵丰律师事务所在刑事案件的办理上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制订了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各阶段的工作流程和内容,统一制定了有关法律文书范本,对律师在辩护工作中的各项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要求。拟定了《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对嫌疑人释名相关刑事诉讼权利;拟定了《聘请辩护人须知》,对辩护人的作用、辩护人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辩护人办理刑事案件的流程进行详细的介绍;制定了定期会见与临时会见相结合的会见嫌疑人制度,保障和维护嫌疑人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制定了刑事辩护案件办理所内讨论制度,通过所领导对每个案件办理的整体把关,保证案件办理质量。广西灵丰律师事务所推出的法律顾问工作、重大项目跟踪法律服务、非诉讼法律事务办理规程,对本所律师办理各类非诉法律业务进行标准化管理,保证了各类非诉法律事务的办理规范、优质、高效。广西灵丰律师事务实行统一收费、统一开支,实行聘用律师工资制。律师所资产均由本所统一购置。现本所自有写字楼700多平米,内设电教室、党支部活动室、律师办公室、业务洽谈室、会议室等办公场所,统一购置奔驰、宝马、帕萨特、宝来等办案工作用车7台,业务用大型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脑扫描仪、照相机、案件排期电子显示屏等,现代化办公设备齐全,律师所自有资产达900余万元。

律所主任: 李煜
所在城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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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机构: 贺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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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1999-06-01
|
注册资本: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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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所/分所: 暂无数据
|
律师人数: 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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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5289984

营业时间 周一至周六 09:00-21:30

江北东路帝景湾小区45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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