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简介 山东金长虹律师事务所是1984年3月泰安市设立的首家法律服务机构,原称是泰安地区法律顾问处,1990年改称泰安市律师事务所,1999年经国家司法部核准为现字号;2000年12月由国资所改为合作所后,又于2008年8月改革、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有合伙人10名,执业律师、工勤和实习辅助人员28名,其中,一级律师1名,高级律师4名,中级律师5名,初级律师8名,教授级兼职律师1名,实习辅助人员6名,办公室工勤人员3名。全所执业律师中均是本科以上学历,分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华东、西北等法律院校。有六名律师具有法律硕士、学士学位。业务范围囊括公司、金融、证券、房地产、涉外、知识产权、投资、环境保护、家庭婚姻等民商事代理,刑事辩护,以及行政复议,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私人法律顾问等。1995年被泰安市司法局、泰安市律师协会首批表彰为市级文明律师事务所。1997年我所在泰安26个所中率先被中国证券会、国家计委、司法部、省体改委、司法厅授予我市唯一一家能承办证券、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招投标、企业股份制改造三项特许的法律业务资格。1999年度被泰安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2002年被省司法厅表彰为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2003年被共青团山东省委等十一部门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6年被省残联等部门联合授予残疾人维权岗,被泰安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定为私营企业投诉服务中心。2007年8月,被省、市两级法院确定为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单位并在全国人民法院报和省、市两级党报上分别予以公告。2008年,经省司法厅复核、命名为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2009年8月,被泰安市司法局、泰安市律师协会、泰安市日报社、中华泰山网等四家单位评选为泰安市百姓信赖的“十佳律师事务所”。2010年,被评为山东省“双拥法律服务中心”和“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点”,2012年,又被评为泰安市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2013年,被泰安市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集体”,2015年,被泰山市司法局授予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全所先后涌现出“十佳律师”、“优秀律师”、维权先进律师,十大杰出青年、服务经济建设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二、三等功荣立者近百人次。
律所主任:
张震
所在城市: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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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机构:
泰安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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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199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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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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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所/分所:
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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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人数:
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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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6995018
营业时间 周一至周六 09:00-21:30
泰安市泰山宝盛广场D座五层